瀏覽指南

描述營養成分的百分比差異時,說明比較基準

區分含量的絕對差與相對百分比變化,並解釋為何反轉基準會改變百分比。

營養成分的差異可以用含量表示,也可以用相對於選定基準的百分比表示。這兩種表述回答不同問題。務必說明基準,避免讓百分比顯得比計算所支持的範圍更為普遍。

首先使用相同食物量,例如歐盟營養聲明規則描述的共同重量基準。以下是根據虛構標籤作出的原創計算範例,並非獲准的行銷聲明。

計算絕對差

假設產品 A 聲明每 100 g 含糖 12 g,產品 B 聲明每 100 g 含糖 9 g。絕對差為 12 − 9 = 每 100 g 相差 3 g。這項結論不依賴選擇哪種產品作為參照。

要描述 B 相對於 A 的差異,將差值除以 A 的數值:3 ÷ 12 × 100 = 25%。使用印刷數值並按相同重量比較,B 聲明的糖含量比 A 少 25%。

謹慎反轉比較方向

要描述 A 相對於 B 的差異,分母就變成九。計算為 3 ÷ 9 × 100,約為 33.3%。因此在相同基準下,A 聲明的糖含量比 B 多約 33.3%。

絕對差不變,兩個百分比卻不同。下降 25% 與上升 25% 不能互相抵消:12 減少 25% 得到九,而九增加 25% 得到 11.25。

在百分比旁同時註明每份含量

對於 40 g 份量,A 提供糖 4.8 g,B 提供 3.6 g。絕對差變為 1.2 g,但以 A 為基準的相對差仍為 25%,因為兩種份量含量採用了相同縮放係數。

如果兩者份量不同,應在比較前分別重新計算含量。濃度的百分比差異,不會自動等同於兩個不同份量之間的百分比差異。

準確標示計算含義

完整筆記應寫明營養成分、基準產品、食物量、來源日期,以及是否使用標籤上經過捨入的數值。不要把質量差稱為「百分點」;這個詞用於具有適當共同含義的百分比之間的差。

也要區分非正式算術描述與印在包裝或廣告上、受到法規約束的聲明。確定某項推廣說法是否獲准,需要的不只是兩個數字相減。

來源

比較食品標籤
查看所有指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