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替濃縮飲料加水後如何計算含量

同時記錄濃縮液用量、混合後的最終體積與倒出的份量,分清稀釋改變的是濃度,而非整批的總量。

稀釋會改變飲料每毫升中某種營養素的含量。稀釋本身不會改變所用濃縮液提供的總量。要把整批混合液的總量與這批混合液的濃度分開記錄。

歐盟食品資訊法規允許在適當說明製備方式的情況下,提供製備後食品的資訊。再次換算前,先檢查濃縮液的標示是否已提供稀釋後的數值。

使用最終體積,不要根據瓶子猜測

假設一種虛構濃縮液每 100 ml 含糖 60 g。你量取 25 ml 濃縮液,加水混合至最終體積為 250 ml。這裡假設水不會增加正在計算的營養素,而且濃縮液已全部轉移至混合液中。

濃縮液提供的糖為 60 × 25 ÷ 100 = 15 g。這仍是整批混合液的估計總量。每 100 ml 調好飲料的含量為 15 ÷ 250 × 100 = 6 g。

因此,從充分混勻的整批飲料中倒出一杯 150 ml,含糖量為 6 × 150 ÷ 100 = 9 g。剩下的 100 ml 含 6 g。把兩份的含量相加,就會回到原先整批的 15 g 總量。

區分兩種可能的混合說明

「加水至 250 ml」規定的是最終體積。「加入 250 ml 水」只規定加入的水量。這是兩種不同說明。對第二種說法而言,光憑這句話並不能確定調好後的體積,直接再把 250 ml 用作最終分母就是錯誤的。

量取最終混合液的體積,或採用製造商提供的調製完成量。不要假定所有產品的稀釋比例都表示同一件事:有的描述濃縮液與水的份數比例,有的描述最終一份的量。

如果飲料調得更濃呢?

如果同樣的 25 ml 濃縮液只調成 200 ml 飲料,總量仍為 15 g,但濃度變成每 100 ml 含 7.5 g。一杯 150 ml 此時含 11.25 g。變化來自最終體積縮小,而不是增加了其他成分。

把濃縮液用量、最終體積與倒出的體積記在一起。這樣能重現估算過程,也能防止日後比較時,把調好飲料的數值誤當成濃縮液的數值。

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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