將乾燥狀態與製備後的營養值分開記錄
用實測的製備後產出重量解釋濃度變化,並辨識何時因加入其他配料而不能簡單換算。
乾重和製備後的重量描述的是食品的不同狀態。加水可能顯著增加重量,因此不能將每 100 g 乾燥混合料中的某種營養素含量,直接與每 100 g 製備後食品的值比較。
歐盟食品資訊法規第 31 條涉及食品販售時的狀態,以及在適當情況下依指定說明製備後的狀態。選擇計算方法前,請將營養表標題與製備說明一起閱讀。
使用包含完整產出重量的例子
假設一種虛構的乾燥混合料每 100 g 含蛋白質 8 g。你取 50 g 混合料,加水後得到最終重量為 200 g 的成品。此處僅作算術練習,假設全部混合料都留在成品中,而且只加了水。
乾燥混合料為整批成品提供的蛋白質是 8 × 50 ÷ 100 = 4 g。將這個總量按製備後 200 g 的產出重量換算,得到每 100 g 成品含蛋白質 4 ÷ 200 × 100 = 2 g。
八和二這兩個值並不矛盾。它們表示在同樣的 100 g 比較重量中,原始混合料的數量不同。無論哪一個數字,都不能說明製備過程破壞了四分之三的蛋白質。
列出簡單例子未涵蓋的情況
牛奶、油、醬料等添加物可能帶來各自的營養素。若說明要求加入這些東西,應分別計算其貢獻,或採用與實際配方相符的製備後營養標示。用其他配料替換後,包裝上印的製備後數值欄描述的就是另一種情形。
烹調損失、倒掉的液體以及留在鍋中的食品,也會讓簡單的質量平衡變得複雜。若丟棄了一部分配料,就不能假設乾燥食品的營養總量原封不動地適用於成品。僅憑實測的最終重量,無法知道損失部分含有多少營養素。
保存製備紀錄
- 抄錄原始營養表描述的是乾燥狀態、販售時狀態,還是製備後的食品。
- 記錄所用乾燥產品的數量。
- 列出添加物和所有丟棄的材料。
- 只在指定的製備步驟完成後測量最終產出重量。
計算自己那一份時,在混合物足夠均勻的假設下,用整批成品的營養總量乘以該份重量占成品總重的比例。將乾燥投入和製備後產出分別記錄,避免以後比較時在不知不覺中切換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