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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每 100 g 的營養標示換算成 65 g 份量

將歐洲營養標示換算為實際秤量的份量,並反向驗算,不把 100 g 當作建議食用份量。

每 100 g 的營養標示提供共同的比較基準。你選擇的份量可以更小,也可以更大。估算秤量份量中的營養素數量時,將標示印刷的每 100 g 數量乘以所選份量重量,再除以 100。

歐盟食品資訊法規第 32 條採用每 100 g 或每 100 ml 作為營養聲明的基準。這裡的範例涉及食品的克數,因此不涉及體積與重量的換算。

從明確識別的一欄開始

假設一個虛構包裝聲明,每 100 g 含蛋白質 12 g、糖 8 g、鹽 1.2 g。你秤取 65 g 食品,且其狀態與該標示表描述的相同。倍數為 65 ÷ 100 = 0.65。

  • 蛋白質: 12 × 0.65 = 7.8 g.
  • 糖: 8 × 0.65 = 5.2 g.
  • 鹽: 1.2 × 0.65 = 0.78 g.

將這三個結果保留在「為我的 65 g 份量計算」等標題之下。不要覆蓋包裝印刷的一欄,也不要把結果重新標成製造商規定的每份量。65 g 是你在練習表中的選擇。

反向核對一個結果

把蛋白質估計值換算回原始基準:7.8 ÷ 65 × 100 = 每 100 g 含 12 g。如果無法通過複核,檢查是否漏掉了除以 100,或是否從另一欄抄入數值。

一個特別容易犯的錯誤,是把倍數輸入成 65 而非 0.65。得出的蛋白質 780 g 會超過食品本身的 65 g,從而暴露算術錯誤。合理性檢查不能證明準確性,但能快速發現小數點位置錯了。

將製備狀態與剩餘部分分開處理

如果標示描述的是乾食品,而秤上放的是熟食品,65 g 就還不是對應的分母。你需要知道製備後的產出量,或使用相應熟食品的營養標示表。烹調加入的水會改變重量,卻不一定增加正在比較的營養素。

同樣,應秤量與計算有關的可食部分,而非碗或包裝。適用時,採用包裝所聲明的瀝乾或製備後基準。本練習表根據聲明的平均值估算數量,不用於確定個人營養需求,也不為食品打出整體健康分數。

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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