歐盟標籤上的糖應讀作碳水化合物的一部分
用一個限定於歐盟的例子,避免重複計算糖,或把剩餘的每克碳水化合物都叫作澱粉。
在歐盟營養表上,糖這一行描述的是碳水化合物的組成部分。不能把它當作另一個獨立總量,再加到碳水化合物數值上。把數字用於食譜或比較之前,先讀清類別名稱。
歐盟食品資訊法規在附錄 I 中定義糖和碳水化合物,並在附錄 XV 中展示其呈現方式。本文限於這一歐盟框架,不假定各國的碳水化合物聲明範圍都完全相同。
跟著一張假設標籤計算
假設產品列出每 100 g 含碳水化合物 30 g,其中糖 8 g。50 g 的一份估算含碳水化合物 15 g,而這部分中包含糖 4 g。把 15 和 4 相加就會重複計算糖,錯誤地報告碳水化合物為 19 g。
原始那一欄也適用同樣的關係。聲明的碳水化合物總量是三十克,不是三十八克。在工作表中,應把糖項目放在明確標示為組成部分的標題下,而不是納入所有營養素的加總。
沒有證據,不要給餘量命名
在每 100 g 的例子中,用 30 減去 8 得到 22 g 的餘量。但單憑這次減法不能確定有澱粉 22 g。其他碳水化合物類別也可能相關,包括多元醇,而標籤不一定逐項列出它們的數量。
同樣,計算出的餘量也不應被描述成天然存在的糖或添加糖。那些是另外的問題,不同於總碳水化合物與糖這一行之間的關係。
明確比較兩個類別
假設第二個虛構產品聲明每 100 g 含碳水化合物 25 g、糖 10 g。按相同重量比較,它聲明的碳水化合物少 5 g,但糖多 2 g。任何單獨一行都無法描述完整的營養組成。
對於 40 g 的一份,第一個產品對應碳水化合物 12 g、糖 3.2 g;第二個對應碳水化合物 10 g、糖 4 g。將類別分開,才能在份量變化時保留這種區別。
匯入美國或其他市場的紀錄時,保留原市場與營養素全名。不要自動合併定義不同的碳水化合物類別。這是閱讀標籤與算術的練習,不提供碳水化合物攝取目標,也不指導任何疾病的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