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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kJ與kcal,不將它們相加

認清兩種能量單位,完成單位換算,並理解標示上的一對數值為何不一定與簡單計算機完全吻合。

千焦耳與千卡是表達能量的兩種方式。標示若同時印出兩者,它們不是可相加的兩份能量。先選定一種比較單位,再檢查數值是否對應相同食物量。

歐盟食品資訊法規附件XV規定能量使用kJ與kcal。附件XIV也列出食品標示計算使用的不同能量係數,解釋印刷數值之間的小差異時,這一點很重要。

先換單位,再比較

依單位換算,1 kcal等於4.184 kJ;這個係數也記錄在《歐洲食品消費調查方法》報告中。以簡單的假設能量200 kcal為例,乘法得出200 × 4.184 = 836.8 kJ。換回去則用除法:836.8 ÷ 4.184 = 200 kcal。

假設紀錄A為每100 g含200 kcal,B為每100 g含800 kJ。將B換算後,得到每100 g約191.2 kcal。根據這些紀錄值,計算差值約為每100 g的8.8 kcal。

將份量換算分開處理

使用A的30 g時,估算能量為200 × 0.30 = 60 kcal;等價單位換算為251.04 kJ。B的30 g為240 kJ,約57.4 kcal。

不要將A按自選份量算出的結果,與B每100 g的結果比較。單位可能相同,但食物量仍不同。完整欄名應包含兩者,例如「每30 g份量的kcal」。

印刷的能量數值為何可能略有差異

食品標示並不總是用已捨入的kcal數值乘以4.184產生。歐盟係數中,例如蛋白質與脂肪分別有kJ與kcal係數。因此標示能量可能反映按原料計算及捨入的結果,而不是另一印刷數值的直接換算。

若兩個原始項目都存在,應一併保留,並在產品之間比較相同單位。小幅不一致應促使你查看計算基準,而不是自動判定標示錯誤。這些計算不能確定個人應該攝取多少能量,也不評判食物是否適合。

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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