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 100 ml 和每 100 g 的營養值能直接比較嗎?
將按體積標示的營養資訊換算成按重量比較前,先確認還缺少哪些密度資訊。
通常不能把某種食品的 100 ml 當成 100 g。毫升表示體積,公克表示質量。要可靠換算,需要知道該特定產品已知體積所對應的質量,也就是密度,或包裝上提供的等效資訊。
歐盟營養標示規則區分每 100 g 和每 100 ml 兩種基準。規則同時使用這兩種單位,並不代表它們之間存在通用的換算關係。
找出缺少的資訊
假設飲料 A 標示每 100 ml 含糖 6 g,而產品 B 標示每 100 g 含糖 5 g。僅比較六和五,還不是在比較等量食品。A 的分母是體積,B 的分母是質量。
若沒有可信的密度,或同一份樣品對應的體積與質量測量值,就應將這次比較標記為不完整。「現有基準下無法比較」這樣的結果,比建立在未說明假設上的看似精確數字更有用。
看一個假設的密度換算例子
僅為練習算術,假設 A 的 100 ml 重 120 g。因此其密度是 1.2 g/ml。原來的糖 6 g 屬於 120 g 飲料,所以統一重量後的值是每 100 g 含糖 6 ÷ 120 × 100 = 5 g。
在這個假設下,A 和 B 按重量計算的糖濃度相同。換算並沒有去掉糖,而是改變了分母所代表的食品數量。
將測量條件與結果一起保存
若要自行測量產品以作估算,請使用合適的體積量具,並在秤量內容物時排除容器重量。記錄測得的體積與質量、產品識別資訊,以及液體是否依說明混勻。氣泡、分層、殘留物及測量解析度都可能影響結果。
不要僅因產品看起來相似,就套用水或其他口味產品的密度。濃稠醬料與稀薄飲料的體積和重量關係可能不同。若標籤提供同一標示份量對應的體積和質量,做標籤換算時應優先採用這組資訊,同時保留其標示精度。
最後,要求在份量欄輸入公克的計算器,不能直接接受未經換算的毫升數。應根據充分依據換算,或在來源資訊支持的情況下,改為按體積比較兩種產品。